明光中洲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安徽九洲工业有限公司天然气供气管道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明光中洲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安徽九洲工业有限公司天然气供气管道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安徽九洲工业有限公司天然气供气管道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明光中洲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2023年09月26日~2023年10月27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潘总
电 话:15195050721
附件:明光中洲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安徽九洲工业有限公司天然气供气管道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