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峰华电子有限公司铜陵市峰华电子有限公司智能物联用微型SMD晶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 公告[2018]第9号),现将《铜陵市峰华电子有限公司铜陵市峰华电子有限公司智能物联用微型SMD晶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铜陵市峰华电子有限公司智能物联用微型SMD晶体项目;
建设单位:铜陵市峰华电子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2023年03月27日~2023年04月23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盛誉
电 话:13965202766